第 108 章 刑庭(四)(第2/4 頁)
有跟不上的時候。
審判長和審判員看著審判席上與書記員的電腦螢幕同步的電腦螢幕,隨時叫停被告人或辯護律師,詢問前面的內容,讓書記員能夠記錄。
持筆記錄的辯護律師們則是發揮自己的歸納總結能力,筆下不停地記錄自己認為重要的內容。
——
東漢位面。
崔仲芳想了想,道,“我記得先前有一次,姜海藍代理的那個案件,公訴人出示證據,是一併出示的?”
薛道衡頷首,“不錯,那個被告人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案件,公訴人出示證據是一併出示。但再之前,有一個販賣du品罪的案件,出示證據是分組出示的。”
“非法經營罪那個案件只有一個被告人,且被告人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蘇威一邊回憶一邊說道,“販賣du品罪的案件,有四個被告人,其中一個被告人不接受公訴人提的量刑建議,沒有籤認罪認罰具結書。”
他總結道,“或許,公訴人在出示證據時,是分組出示還是一併出示,便是據此吧。”
既然是認罪認罰,那就表示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事實,提出的證據,提出的量刑建議,都沒有意見。
而被告人多的案子,有被告人不願意認罪認罰的案子,法院和檢察院在舉證質證時,要特別注意被告人對檢察院出示的證據有什麼異議,法院要判斷被告人的異議是否能被採信。
以免將來搞出冤假錯案。
眾人都覺得蘇威說得有理。
劉方道,“我一直覺得,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他們這個證據分組都弄得挺好。”
書證,即本案相關的所有文書證據。
證人證言,與本案相關的證人所作的與本案相關的證言。
被告人供述與辯解,本案的被告人所作的自己和他人犯案的經過的供述。
……
有一種層層遞進的感覺,全案證據清晰明瞭,不至於雜亂無章。
而姜海藍在民事案件的庭審中出示證據,單以有人被打傷的案件舉例,她舉證證明原告被被告打傷,原告因傷在哪家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多少天,治療花費了多少醫療費,傷後經鑑定構
成多少級傷殘、三期是多久……>/>
她在舉證的時候還會一組組說明“證明目的”。
有邏輯性,有關聯性,讓人一聽就明白她主張的賠償金額是怎麼來的。
楊堅聽到這裡不由得笑了,“不若哪一次刑部或大理寺審案也採取這樣的舉證方式,我與諸卿家去旁聽,看看是否可取?”
看別人審幾十次,不如自己實際操作一次。
刑部尚書梁昆和大理寺卿蘇威對視了一眼,兩人都覺得有點意思。
反正他們新朝建立,一切制度都可新定,天幕上有用的、能用的,用用又何妨?
若是不合適,便舍了不再用就是。
梁昆站了出來,向楊堅行禮,“陛下,我大理寺五日後有一個貪汙案要審,不妨一試。”
楊堅挑眉,“哦?”
高熲、賀若弼、裴世矩三人正在低聲聊天幕上的“質證”。
高熲:“被告人口中說出的話,未必就是真的。”
賀若弼:“那麼就要由法官來判斷,證人證言是對的,還是被告人當庭的反駁是對的。”
高熲:“所以,要綜合全案來認定事實?”
裴世矩:“不錯,一個證人和一個被告人所說的話,也許難以判斷誰真誰假,誰對誰錯,但若有其他證人或被告人的話可以佐證……”
高熲:“還有證據,你忘了第一組書證裡的聊天記錄截圖和轉賬流水嗎?”
賀若弼輕笑:“這就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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