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娛樂圈專用律所(第1/2 頁)
在如今的網際網路時代,明星被侵權的事幾乎天天都在發生。
每天都有數不清的社交網路罵戰,已經屢見不鮮了。
而娛樂圈上至一線,下至十八線的明星們,自然就成了星雲這家律所潛在的客戶群體。
而且是個算得上龐大的客戶群體。
明星們遭遇的各種輿論,毫無疑問地給星雲帶來了巨大的業務量。
同時也給星雲律所帶來了源源不斷的生意和錢。
雖說娛樂圈內的明星遍佈全國各地。
但這個圈子相對來說比較封閉,而且說大也不大。
同時娛樂圈裡也很亂,三天一小瓜,五天一大瓜。
在這種條件下,星雲根本就不愁沒案子打。
而且如今,娛樂圈又掀起一股律師函風潮,屬於是“一言不合就發律師函”。
明星有發律師函的需求,基本第一個都會找到星雲這個“娛樂圈專用律所”。
星雲隨便幫明星發一封律師函,就能賺個幾千塊錢甚至萬把塊錢。
而且寫律師函還不用費什麼功夫,只要把之前的模板往上一套就完事了。
除了各類侵權案之外,星雲還負責明星們和各大演藝公司的解約案。
如果運氣好,打一場頂流明星的解約官司,星雲能狠狠賺上一筆。
而這次馮林浩的事情,不出意外地也找上了星雲。
而星雲釋出的這封律師函,內容和之前星雲為別的明星寫的律師函大同小異:
【致各位網友:
本所(星雲律師事務所滬市分所)受馮林浩先生的委託,本所委派劉峰律師,在此就近期部分網路使用者侵害馮林浩先生名譽一事,釋出本律師宣告。
近期網路上出現了一些針對馮林浩先生的不實言論和誹謗行為,這些言論嚴重損害了他的聲譽和權益,部分內容經網路發酵後影響不斷擴大,甚至影響了馮林浩先生的工作和生活。
對此,本所代表馮林浩先生,表示強烈的不滿和抗議。
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形式的誹謗和造謠都是違法的行為,並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我們敦促以下侵權使用者(圍脖使用者@花花花花啊、@小狗拉力、@眼睛瞪得像銅鈴)立即停止這種行為,刪除相關侵權內容,並對已經造成的損害負責。
同時敦促圍脖平臺積極履行網路服務者的監督義務,及時遮蔽、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如果以上網路使用者,繼續傳播不實資訊和誹謗言論,我們將不得不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馮林浩先生的權益。
包括但不限於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損失,以及公開揭露您的身份和行為。
本所在此提醒廣大網路使用者: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營造文明、健康的網路環境人人有責。】
而這種流水線生產出來的律師函,卻也有粉絲願意相信。
星雲的律師函一出,馮林浩的粉絲就站起來了。
說話都變得硬氣起來。
【我就說馮林浩是無辜的吧!那些黑子怎麼不出來蹦躂了?早上不是還叫得很大聲嗎?】
【我們馮林浩又擋了誰家的路了?就這麼恨嗎?馮林浩實慘】
【全體縫紉機支援馮林浩維護自己的權益!】
【熱知識:律師函只是律師接受明星委託後,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評價和風險估計的法律文書。律師函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律師函只代表宣告作用,並不代表法院認可。至於律師函上的寫的東西根本就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望粉絲周知,別再拿著雞毛當令箭了,看得我都尷尬了】
【怕有人聽不明白,我幫忙通俗點解釋,律師函就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