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案件陳述書!(2)(第2/4 頁)
人是死於彼此間的人性,是死於互相殘殺的話,米風歌默的行為就只是綁架了!那麼,他便罪不致死了!
道德層面:從法律層面上出發,我可以將他的一系列行為看作是他陷入法律困
惑當中所犯下的滔天大錯!
但是從道德層面上出發,他的行為則讓我感到困惑不解和無從定論了!
首先,我需要思考一個問題,即道德是什麼?
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個哲學問題,而哲學問題解決的就是人世間的困惑和不解!
在哲學領域內,關於道德的定義和討論古今中外比比皆是!
我個人認為,道德是由內而發的一種對人的言行進行約束的力量!
這種力量來自於人的內部,並不同於法律這種來自於外部環境的約束力量!
那麼問題又出現了,既然道德是一種發自內心的約束力量,米風歌默在基於探究人性的出發點上進行了這一系列的犯罪,實際上是在彌補現有道德體制的不足和缺陷,這有助於道德更好地發揮它的約束力量!對於人類世界是有利的,也完全可以被認為是犧牲小我而成就大我的壯舉!
儘管我並不認同他這樣違反法律的行為,但是我也否認不了他帶給我以及相關人員內心的那股道德層面上的衝擊!
他的確透過了這樣的行為改變了一些人的思想,而且他所推崇的並不是自己這樣的行為,而只是透過這樣的行為來進行守護人性的實驗!事後,他後悔過,也懺悔過!
他是有良知的罪犯,也是有道德的罪犯!
說起來有些好笑哈,我竟然用有道德和有良知這樣的字眼去形容一位犯下如此滔天大罪的罪犯!
但我作為一名執法人員,同時也作為一名能夠獨立思考的人,我不應該隱瞞自己內心的真實感受,一點兒也不行!
感言:我想要再說些什麼,但是我作為警長的身份和作為父親以及受害者家屬的身份讓我陷入了糾結和矛盾的境地!
一方面我對於兇手深惡痛絕,更多的來自於殺子之仇;關於這一點,我並不想否認,因為親情的愛比社會的愛更容易在人體內被挖掘出來!
而另一方面,身為一名執法人員,我從一開始的仇恨,到其後的憤怒,再到接下來的失控,最後是基於法律層面和道德層面的去除偏見的思考!
運用當下一句時髦的網路用語來表述我的感想,那便是“無力吐槽”!
宣告:還能有什麼宣告呢,案件已經被定性為懸案了,也早就被執法人員中的上層人物運用種種手段給了結了,包括案子本身和案子所帶來的可能的後續影響!
在時間強大力量的作用下,人們的生活又回到了原有的和諧狀態!除了那些相關人員,其他的人不無例外地在以平常的腳步和規律繼續著自己的生活!
可能偶爾會有人想起這件連環失蹤案件,但是意義已經不大了!所以,我並不想再多作任何無謂的宣告,包括潛藏在我內心深處為兇手辯護的傾向以及對兇手既恨且敬的複雜情緒!
……
當看到這份陳述書的第一眼,傅斯年就覺得很不可思議,因為它的形式同他以往所瞭解的固定形式差別實在是太大了!
他想不明白,為什麼如此嚴謹的馬大警長竟然會採取這樣的一種形式來對待他眼中的案子?
不過不可否認的是,這種形式的確比官方規定的要自由和舒服得多!也許正是這層因素,才使得馬鄂採取了這樣的一種表述形式吧?
當然,他不該過多地糾結於這個問題!因為他原本想要知道的,只是這份陳述書裡面的思想,至於形式官不官方,又有什麼關係呢?
想到此,他不由地笑了,帶著似是而非的釋然!
這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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