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零四十一章 找個理由(第1/4 頁)
格爾是真的震驚。
其實說起來,格爾屬於那種‘窮人乍富,腆胸疊肚,腰有十文錢必振衣作響’的人,自從他得到黑死劍之後,就一直殺殺殺,見識根本沒跟上,他其實本身來說,還是當初那個快餓死的小部族的原始人,他對世界的看法和見識,都處於非常非常原始的地步。
這和聰明無關,只是眼界的問題。
他對自己所在的宇宙所知並不多。他每一次到達其他世界,多半都在尋找神靈,然後殺死神靈。本身對該世界瞭解並不多,畢竟來也匆匆去也匆匆,能知道個什麼?
也就是來到地球,他需要知道古神封印之處,所以需要慢慢調查。
所以才有心思關心這個世界到底如何。
這一瞭解,就不得了了,他感覺自己的三觀都被重塑了。
地球人對神靈,對宗教的觀點,太有別於格爾的認知了。
甚至那些信仰宗教的新信徒本身,對於神靈的態度,也讓格爾感到……驚恐?老實說,格爾雖然和神靈作對,但本身的認知裡,並沒有看穿神靈其實什麼都不是,他依然維持著原本的認知,他只是覺得,神靈不是他所期望的那樣,所以粉轉黑,開始屠殺神靈。其實這本身就是對自身認知的一種應激。
他沒有逃脫認知的樊籠。
神就是神,人就是人。
地球人對於宗教對於神靈的態度,讓格爾驚恐的同時,也感覺自己看到了新世界!
神靈真的是必須的嗎?
帶著這個疑問,格爾再去查資料會發現:全球69億人口中,有宗教信仰比例超乎想象,其中基督教最多,伊斯蘭教次之,印度教、佛教也同樣不少。
格爾驚奇的發現,不同國家,不同地區對神靈的態度完全不一樣。
就以歐洲為例,雖然這有諸多國家在歷史上也是戰亂不斷,其中有英法百年戰爭,有法德的血海深仇,還有一戰、二戰的滔天巨禍。按理來說,歐洲就是一盤散沙,是絕對不能走到一起的。
但事實上,歐洲在法國的努力下,逐漸的形成了一個整體,變成了如今大家所知的歐盟。為何會這樣?原因很簡單,因為整個歐洲的文化具有共通性,正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有共同的文化認同感,自然就容易走到一起。整個歐洲的文化的“最大公約數”是什麼?其實不是他們每天叫囂的自由民主,而是基督教。回顧整個歐洲的歷史,雖然歐洲一盤散沙,彼此之間也是矛盾重重,但歐洲經歷過一個非常特殊的時代——歐洲中世紀。在這一時期,教皇的權力遠遠超過了各國,以至於整個世界都擁戴教皇,天主教成為了各國的國家,教皇的加冕儀式成為國王權力神聖不可侵犯的來源。這一背景下,雖然歐洲最終走出文藝復興的道路,並且快速提出了民主自由,但他們終究還是沒有放棄基督教,始終以上帝的選民自居。
歐洲的基督教信仰,伴隨著大航海也輻射到了其他大陸——其中也包括了美國,那些遠渡重洋的航海家將基督教傳到了美洲大陸。因此,雖然美國、英國是死對頭,美國和整個歐洲世界也有著巨大的利益對立,可他們依舊能夠抱團自稱西方文明,彼此之間擁有共同的認同感。不得不說,基督教這套文化體系還真的成為西方文明的最大公約數,如若拿掉這個公約數,他們要如何去區分自己和黑人以及黃種人,又如何實現西方世界的大團結?因此,對於現代的西方發達國家而言,基督教已經不是一種單純的宗教,而是一種文化認同感,萬萬缺不得。
這一點在美國人的身上顯得尤為突出。眾所周知,美國和整個西方世界玩身份政治玩的入魔——例如100多個性別,例如各種少數群體,總而言之,每個身份都和政治掛鉤,都有屬於自己的利益體系。作為美國赫赫有名的宗教身份,基督教無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