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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頁(第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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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後,身穿警服的孫恆俊急匆匆地趕來。他笑容可掬地把我們三人領到了他的辦公室,又滿臉委屈地向記者喊冤:&ldo;秦家誣陷我!他們的非法違禁品被我沒收後對我懷恨在心!&rdo;記者與孫恆俊對話如下:

記者:&ldo;你們在執法時是否出示過有關證件,履行過有關手續?&rdo;

孫:我們當時是正常檢查,而不是搜查,是不需要出示任何手續的;持證搜查是針對刑事案件,只能是在立案後,而此事是屬於治安部門管的。由於當時房東都不清楚租房者是誰,加上天快黑了,我們找不到當事人,就將那裡面的違禁品全部拉走了,不過事後找來當事人補充了記錄。

記者:聽說當時你們執法時有清單,還對現場進行了錄影和攝影,能否給我們看一看呢?

孫(有些不自然地):這……這些資料早被檢察院拿走了。

記者:你們當時在現場是否還看到其他的物品,比如皮鞋?

孫:這個我不大清楚,我曾聽辦案人員說,當時只有違禁品,並沒有皮鞋。

記者:聽說是你親自帶人去查封的?

孫:(理直氣壯地):我從來就沒有到過現場,因為我是治安大隊的領導,這種小事一般都是手下的人去辦的,我只是指揮辦案。

記者:我們瞭解到,當時你不但駕駛著一輛白色本田小車第一個趕到現場,而且當時還當眾強迫運貨的司機做假證,否則就不支付有關車費。有這麼回事嗎?

孫:這是瞎說。沒有這回事。我從沒有到過現場。

記者:你們後來找到當事人了嗎?對方是否有合法手續?你們執法時向對方出示過查禁的清單了?

孫:我們後來查清了,是秦禮權的老婆李紅的,她雖然有一個銷售證,有合同,但不合法,因為她的合同是與日雜公司簽的,是內部承包的,沒有經過我們同意,當然是違法的,她的特許經營證早被工商部門給取消了。特許銷售證以前也是在消防部門辦的!我們接管後,他們沒辦移交手續。

記者:你們在後來的取證過程中有無打人罵人?警方手段合法嗎?

孫:我們民警從不打人罵人,我們的行為沒有任何違法亂紀現象。

記者:聽說公安局曾經打算送李紅勞教,但被公安局法制科及相關部門退回,是否有此事?

孫:沒有這回事!我認為,主要是對她實行勞教太輕了,因為李紅公然私存和出售違禁品,而且經我們送交市局檢驗,火藥含量已超過了正常的標準,她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應受到刑法的制裁。但她一直在逃。

為了證實自己的清白,孫恆俊在採訪過程中還特意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蓋有縣公安局紀委大紅印章的所謂調查報告,上面也稱李紅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儲存易爆物品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記者也清清楚楚地看到上面有&ldo;……教導員孫恆俊當即帶員趕到現場&rdo;的字樣。當記者指著上面的黑字詢問他時,他揉著眼睛看了看,極為難堪地訕笑著說:很可能是別人寫錯了……但他真的是沒有去現場……

那麼,事情的真相又是如何的呢?經我們調查,李紅在零售煙花爆竹期間,不但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證,而且更有《江蘇省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編號為公爆銷字第x015號),發證機關就是灌雲公安局,發證日期是2001年9月20日,有效期是2002年9月30日;同時經營此特殊業務的秦禮權還曾於2000年9月在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接受了全省統一的從事煙花爆竹類產品的檢驗工作培訓,經考核後於2000年9月22日拿到了省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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