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三)(第2/4 頁)
那樣一個美好的未來!
——
第二個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毀壞財物罪,不過嫌疑人是從犯。
檢察官提的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這個嫌疑人看起來很是糾結,他對簡以珊說:“我可以和律師談談嗎?”
簡以珊說:“可以,你有什麼不理解的問姜律師。”
但嫌疑人看了看簡以珊,又看了看姜海藍,還是一副有些猶豫的樣子。
姜海藍站起身來,和簡以珊對視了一眼,簡以珊對俞子航說:“你帶他們去323。”
323辦公室是一間小型會議室。
姜海藍和嫌疑人走進會議室後,俞子航順手關上了門。
嫌疑人對姜海藍說:“律師,曹剛砸楊華興的店時,我沒有動手,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動過手,為什麼要給我定故意毀壞財物罪?”
姜海藍已經看過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的案情簡介,她溫聲問道:“你開車載他去的現場是不是?”
嫌疑人沒有猶豫,“是我帶他過去的,但是……”
“他還從你車裡拿了工具,你沒有阻止,對不對?”
“是……是的。”
“所以你為他的犯罪提供了幫助,你開車載他過去,你還沒有阻止他拿你車裡的工具去砸別人的店。但因為你沒有實際動手,檢察官考慮到你在這個案子裡的參與程度,才給了你緩刑。”姜海藍解釋道。
如果你實際動了手,就未必是這個量刑建議了。
她問,“你明白了嗎?”
嫌疑人看著姜海藍,想了想,“哦。”
嫌疑人想了想,又問道,“緩刑是說我不用坐牢嗎?”
姜海藍說:“對,你不用坐牢,在一年緩刑考驗期內,你只要老老實實不犯事,就不用執行實刑了。但是,如果你在緩刑考驗期內犯了事,你的緩刑會被撤銷,要繼續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考驗期?”嫌疑人繼續問她,“那我可以去外面打工嗎?”
姜海藍搖搖頭,“不能哦,這一年你不能離開林城,緩刑考驗期內你是要到區司法局那邊報道的。如果有什麼特殊情況,你可以和司法局的人說。”
嫌疑人點了點頭。
姜海藍問,“你知道簽署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嗎?”
嫌疑人看著她,“不知道。”
姜海藍也不管他是不是真的不知道——檢察官基本上都會講的——她作為值班律師,都得給他講一遍。
“你現在如果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那麼基本上,將來法院下達的判決書,就是這麼判的。”
“那麼,將來你拿到判決書,要是對判決不服,向中院上訴,你就違背了今天你籤的認罪認罰,你上訴,檢察院會同時提起抗訴,抗訴加刑。”
姜海藍認真地注視著嫌疑人,“因為你願意認罪認罰,檢察官才提出了這個量刑建議,你上訴代表你不認可,檢察院當然要抗訴。”
一般來說,上訴不加刑。
檢察院抗訴不受此限,但被告人上訴,檢察院未必會抗訴。
認罪認罰制度不一樣,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還上訴,則必然引起檢察院抗訴。
“你聽明白了嗎?”姜海藍神情平靜地看著嫌疑人問道。
嫌疑人說:“明白了,之前檢察官也和我說過。”
果然。姜海藍面不改色,“那你願意籤嗎?”
她又說:“這個是要你完全自願,你願意籤就籤,不願意檢方就直接起訴。”
嫌疑人想了想,對她說:“我願意。”
姜海藍說:“好,我們回去剛剛那位檢察官的辦公室。”
——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