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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這個問題該怎麼稱呼,根本無關緊要,重點是孩子正被逼著賣淫。&rdo;
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政策來杜絕性奴役?一開始,我們同意這個觀點:20世紀20年代美國禁酒效果不彰,現在禁止賣淫行為,效果也不會更好。我們當初認為不應該徒勞無功地禁止賣淫,比較好的方式應該是合法化並立法規範。那種務實的&ldo;減害&rdo;模式是許多救援團體喜歡的,因為能夠讓醫護工作者分發保險套,抑制愛滋病的擴散,此外也準許當局進入妓院,因此更容易檢查是否有雛妓。
後來我們改變了想法。在賣淫通常是受到強迫的國家裡,那種合法與管制的模式一直效果不好。一來是那些國家的政府通常管理無力,因此立法規範沒什麼用處。二來是合法的妓院往往也會吸引類似的少女買賣及強迫賣淫等非法勾當。相反,如果結合職業再訓練及戒毒等社會服務,倒是有實證表明強製取締是可以成功的,這也是我們後來喜歡的方式。在人口販賣猖獗的國家,我們偏好執法策略,推動警方態度上的根本轉變,以及警方定期檢查是不是有雛妓或強迫賣淫的問題。也就是說,政府的責任除了立法之外還要執法,緊盯著有多少妓院遭到強製取締、有多少皮條客遭到逮捕。監獄般的妓院應該關閉;對於購買少女初夜者,警方應發動誘捕行動;政府應向全國各地的警政首長施壓,要他們致力於打擊貪汙腐敗的風氣,因為貪汙與販賣息息相關。這些行動的目的,都是要減少妓院老闆的不當收益。
我們很難消滅賣淫活動。在伊朗,妓院是被嚴格禁止的,首都德黑蘭市市長向來以遵紀守法聞名,直到有一天,伊朗新聞報導警方突擊檢查一家妓院時,發現市長正與六名一絲不掛的妓女在一起,他被當場逮捕。強製取締雖非最佳手段,但往往會導致收保護費的警方忐忑不安,他們向妓院索要更高的紅包,這樣一來就降低了皮條客的收益,或是警方至少會關閉那些沒有警員包庇的妓院。透過這種方式,那些關在牢籠裡直到死於愛滋病的14歲少女的人數,必定能夠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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