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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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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讀者們的想像世界中,若有故事能和《看臺》比肩的話,也許就要算羅蘭·德鄯和他找尋黑塔的故事了。而現在——真混賬!——我又做出了同樣的事情,我對這個故事作了修訂。

但其實,這兩次修訂並不能等同,我希望你能夠認識到這點。同時,我希望你能知道我究竟做了哪些修改並能理解我的初衷。也許,這對你無關緊要,但是對於我卻非常重要,因此這篇前言(我希望)可以免受我的“廢話法則”的評判。

首先,我得提醒諸位,《看臺》的手稿被大量刪減,不是出於編輯的紅筆,而是由於經費原因。(另外還有裝訂的限制,但我不想再涉及這類細節。)八十年代後期我所增添的其實是最初手稿經過修訂的那部分。我也對故事做了整體的修訂,主要是考慮到《看臺》發行第一版和八、九年後發行的修訂版期間艾滋病的爆發(如果可以用這個詞)產生的影響。修訂的結果便是讓小說比初版多了十萬字。

而對於《槍俠》,最初的版本就很薄,增添的部分也不過就三十五頁,區區九千來字。如果你以前讀過《槍俠》,你會發現故事中只多了兩、三個新場景。“黑暗塔”的純粹派(他們數量驚人——只需上網檢視便知)肯定想重溫此書,當然,大多數人會備受好奇和惱怒的雙重煎熬。我很同情這些人,但不得不承認我真正擔心的並不是這群讀者,而是以前從來沒接觸過羅蘭和他的命運組(注:是指由於命運而相關聯的一組人。——作者原注。)的人。

除了那些狂熱的“黑暗塔”迷們,“黑暗塔”的故事在我的讀者群中的知名度遠不及《看臺》。有幾次,在我的朗誦會上,我讓在場那些讀過我小說的讀者舉手。既然他們都已經花心思來到了現場——有些人甚至為此還多了個麻煩要僱人看孩子,或是要面臨額外的汽油開支,因為他們得從老遠的地方趕過來——看到大多數人舉手,我並沒有感到意外。然後,我會讓讀過一本或幾本“黑暗塔”系列的讀者繼續舉著手。這時,無一例外地,至少半數舉著的手縮了回去。結論十分清楚:儘管我在一九七〇年到二〇〇三年這三十三年間揮霍了大量時間來寫這個故事,但相對來說讀者人數卻要少得多。然而那些讀過“黑暗塔”系列的人對故事充滿了激情,我自己也可以稱得上是有創作激情了——至少,我不能看著羅蘭灰溜溜地被遺棄在由那些未完成的角色組成的落寞之家裡(想想喬叟筆下那些去坎特伯雷的朝聖者,或是查爾斯·狄更斯未成之遺音《艾德溫·德魯德之謎》裡的人物)。

我想我總是以為(也許這是在潛意識中,因為我不記得自己曾有意地那麼想過)我有時間來完成“黑暗塔”系列,也許上帝在指定的時辰會給我發一封唱著歌的電報:“嘀嘀嗒,嘀嘀咚/回去寫作,斯蒂芬,/完成黑暗塔。”從某種形式上看,這樣的事的確發生了,儘管來的並不是一封唱著歌的電報,是和一輛普利矛斯捷龍廂式旅行車的親密接觸讓我繼續了“黑暗塔”的征途。如果撞到我的車略微再大些,或者撞的角度再準些,事情就不一樣了,你會看到“憑弔者請勿送花,金家感謝你們的心意。”而羅蘭的征程將永遠走不完,至少我是愛莫能助了。

不管怎樣,二〇〇一年時——我又重新找回了自我——我決定是時候該完成羅蘭的故事了。我將所有事都推到一邊,開始寫最後三本。一如往常,我這麼寫作一方面是為了滿足讀者的要求,但更多的還是為了實現自己的願望。

儘管在二〇〇三年冬我寫這篇前言時,最後兩本書尚需修改,但小說在二〇〇二年夏天已經全部完成了。在第五本(《卡拉之狼》)和第六本(《蘇珊娜之歌》)的編輯工作間隙,我決定應該從頭開始對整個“黑暗塔”系列進行整體上的修改。原因何在?正因為這七本書講述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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