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小王警察(第1/3 頁)
皓月猛地睜開眼睛,原來是做了個夢!
哎,不對啊!外面確實有人在大力敲門、高聲叫喊。走廊上,還充斥著呵斥聲、尖叫聲、雜亂的腳步聲。
發生什麼事了?著火了嗎?皓月立刻起身,開啟了門。
門口居然站著兩個警察!一老一少,一胖一瘦。
看到衣著整齊的皓月,兩個人愣怔了一下。然後胖警察開口了:“查證件啊!查證件!拿證件出來!”態度很粗魯。
在自己祖國的土地上,還要三天兩頭查證件,唉!
皓月心裡嘀咕著,返身從包裡拿出深圳特區通行證,遞給那個胖警察。他們身後,幾個男女,正被其他警察推搡著,往樓下走。
胖警察只瞄了一眼,立馬喝到:“通行證?通行證不行!有沒有暫住證?(勞務工找到工作後,需要提交單位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深圳特區臨時居住證,就是暫住證)\"
”我剛到深圳不久,還沒找到工作......\"
皓月說錯話了!她應該說自己來出差、或者探望親戚朋友。
果然,那個胖警察立刻打斷了她的話:“沒有暫住證?那去派出所再解釋吧!小王,把她帶下去!”說完把證件甩給小王警察,接著去敲後面一間:“開門!開門!開門!”
小王警察立刻上前,板著臉催促皓月:“出來!走吧!”
皓月雙腿發軟、內心崩潰!
那個時候,各個城市,尤其是深圳特區,對“三無人員(無戶籍、無工作、無收入)”的制度,是極為苛刻而無情的。
一旦被抓進派出所,必定被送到關外樟木頭的收容所關押,幾個月的勞動改造後,就會被遣送還鄉。
同時,查辦暫住證,是成了某些部門的創收手段。
關內(深圳市區)一張暫住證收費300,期限半年,每年辦兩次,次次要交300。這錢,多要勞務工自己出。
那時候,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500-1000每月;文職人員的平均工資,1-2千左右。所以很多人,即使有工作,也不願意辦理暫住證。只要老老實實呆在宿舍,或者晚上不出去亂逛,就不容易被抓。
這種情況下,街道、派出所、民防員,就經常搞突擊檢查。半夜搜查城中村、小旅館的方式,尤為常見。
如果被查到、被抓進派出所,有工作單位的,單位只要帶上證明,帶上錢繳納罰款,再寫個檢討,交錢辦理暫住證,就可以放人。
(但“孫志剛事件”中,孫志剛明明是有工作單位的,可因為對此制度不滿,“態度不好”,派出所不顧單位的要求,硬是將其強制送進樟木頭的看守所,最後在所裡,被活活打S!網路上還能查到詳細的資訊。也正是因為他,最終國家廢除了收容制度,改成了救助站制度,那是後話了)。
皓月慌張無比:如果被送進看守所,之前所有的努力,全都落空了!而且,回去後如何面對父母,還有浩洋呢!
不行,一定要想個辦法。
* * * * * * *
皓月的房間在四樓,小旅館沒有電梯。
當兩人,走到3樓樓梯間時,趁著前後都沒人的空檔,皓月轉過身,雙手合十、快速央求:“警察同志!求求你放了我吧!我是個好女孩兒,我的證件,還有半個月才過期呢……”
“領導發話了,這事沒得談!“小王警察依舊板著臉。
“幫幫我吧!我被上司陷害,丟了工作,男朋友也沒了,只想在深圳找份工作,養活自己……”
年輕警察不接話。
皓月繼續央求:“我父母年紀大,如果我被抓了,他們會急死的!那我怎麼活呀!幫幫我吧,求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