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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日本政府&ldo;本&rdo;字勘合一百道,&ldo;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rdo;(《明史》),同時令日本禁止倭寇騷擾我沿海地區,這就是所謂&ldo;勘合貿易&rdo;。
事實上勘合貿易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貿易,而是一種朝貢性質的交換行為。以天朝上國自居的明朝,在收到日本等國送來朝貢品後,多以幾倍甚至數十倍的價格以及物品回報,&ldo;詔日本十年一貢&rdo;,也表明了這一貿易的性質。由於勘合貿易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物資短缺的局面,所以在永樂初期兩國關係的發展還是比較良好的,日本政府不但幾次進貢,甚至還將抓獲的倭寇送交明朝來處理:&ldo;明年十一月來賀冊立皇太子。時對馬、臺岐諸島賊掠濱海居民,因諭其王捕之。王發兵盡殲其眾,縶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獻於朝,且修貢。帝益嘉之,……而還其所獻之人,令其國自治之。使者至寧波,盡置其人於甑,烝殺之。……五年、六年頻入貢,且獻所獲海寇。……八年四月,義持遣使謝恩,尋獻所獲海寇,帝嘉之&rdo;(《明史》)。
只是這麼小的勘合貿易數量,並不能完全解決兩國貿易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甚至為了爭奪和明朝的貿易權,兩個日本使團還在中國爆發了一場&ldo;爭貢之役&rdo;,並因此在沿海地區引發了一場小騷亂。
而有貿易需要的也並不只是日本一方,當時中國南方地區對出口貿易的需求也相當迫切,所以雖然兩國政府都嚴加鎮壓,但兩國走私集團以及倭寇的活動還是加劇了。明朝政府曾因此向日本政府問罪,而日本的日向、大隅、薩摩三州刺使島津騰存忠,也派遣使者奉表來明告罪,但指出倭寇並非是日本政府支援的,屬於民間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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