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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了。
確定好各自的分工和分成後,辛勇和李和豫約定好了,明天去縣衙定契。
不過這立起訴的人並不是李和豫和辛勇,而是劉氏和辛芷。
說起來天華國雖然對女子苛刻,但也並不限制女子經商,所以這造紙工坊,立了契書之後,就是辛芷自己的財產,不用記在辛勇的名字下。
對此辛芷心裡其實壓根沒有想過要和父母分什麼你我,不過陳曼想著自己又懷上了,以後姐倆的關係還不一定怎麼樣呢,這紙是辛芷自己搗騰出來的,就該落在她的名下,要是落在辛勇的名下,以後說不定會出問題。
畢竟孩子孩子肚子裡,他們也不知道這孩子以後是個什麼秉性,古往今來最不缺的就是那坑姐姐的弟弟妹妹了。
老話都說了,親兄弟還明算帳呢,為了點錢鬧翻的的父女都有,就更別說兄弟姐妹了。
陳曼可不想自己的兩個孩子以後因為錢財生分,她也不想把讓肚子裡的孩子養成一個只會貼在父母姐姐身上吸血的寄生蟲,所以該分清楚的還是得先分清楚,這樣以後孩子們也就不用爭什麼了。
第二天辛勇先陪辛芷去縣衙立了契書,出了縣衙門口兩人就分來了,辛勇去東山村找林大山商量僱傭他替自家打理莊子的事情,辛芷按照辛勇昨天打聽清楚的地址去請木匠去家裡打傢俱。
之前是沒有條件,現在既然單獨找了木匠,那梳妝檯,大衣櫃什麼的也能安排上了。
天華國的製造水平實在落後,穿越這麼久,玻璃鏡子是不用想了,就連古代人常用的銅鏡,辛芷都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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