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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快過去檢視,發現他被人剜掉了眼珠子,腹部被人捅了個血窟窿,應該就是致命傷。
仵作池庭斷定是兇手是孫佔,是因為屍體的左臂上,出現了一個明顯的握狀手印,而傷口在右邊腹部。因此池庭推斷,兇手是死者鄧虢認識的人。
那人是一個左撇子,右手抓住了孫佔的手臂,左手拿著匕首,趁著二人說話的時候,將他殺害了。而孫佔正好就是個左撇子,且那手臂上浮現出的手印,也是相吻合的。
除了這些,還有一些旁的證據。
譬如在殺人現場,捕快找到了孫佔經常掛在腰間的玉佩;再譬如打更人瞧見,孫佔很晚才回家,他有充分的殺人時間。
孫佔認了罪,說是酒後一時憤慨,錯手殺死了鄧虢,案子很快便了結了。
這案子已經過去了十年,有許多東西都丟失了。記載案子的紙,發黃得厲害,像是一碰,就要變成灰。
同案情相關的事,池時向來記得很牢固,尤其是這個案子,一直都最後,都沒有找到死者的眼珠子。
「六姐姐有話說得不對,孫浩然並非有一肚子才學,他來家中下聘之時,還寫了白字」,池時淡淡地說道,這情啊愛的,果然不是什麼好東西,讓人變得跟睜眼瞎一樣。
「姐姐也不是考官,怎麼就能夠保證孫浩然金榜題名?」
他說著,拿起一旁的火鉗,將炭火中間掏空了些,火頓時燒得旺了起來。
「更是沒有必要,對我使激將法,我不過是個仵作,傳達死者的話,至於他是要哪個官員去死,還是要乞丐償命,同我無關。我心中自有法則,無所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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