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羅灣海戰(第4/4 頁)
料羅灣大戰後,明軍乘勝追擊,又連續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海戰,一直將荷蘭趕出中國沿海為止。而鄭芝龍則死咬劉香不放,“一破之於石尾,再破之於定海,三破之於廣河,四破之於白鴿,五破之於大擔,六破之於錢澳。”最後於崇禎八年(1635年)廣東海戰,將劉香逼得在決戰中自焚溺死。崇禎九年(1636年)鄭芝龍被任命為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權力,海盜問題也漸漸消失。
崇禎十二年(1639年),荷蘭人再度派朗必即裡哥率大型戰艦9艘騷擾中國沿海,數次擊敗明朝水師的小型船隊,但最終又被鄭芝龍遣人攜帶盛滿火藥的竹筒泅水攻擊,一連焚燬5艘,朗必即裡哥大敗而回。直到此時,明鄭艦隊最終奪取了從日本到南海的全部東亞制海權,此時,鄭芝龍被稱為“閩海王”,此後東南海疆唯鄭芝龍是從,來往內外商人皆用鄭氏旗號,史載:“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並築城於安平(今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
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的船隻,都必須花錢購買明鄭的令旗,若無此旗,在東亞海面被攔截的機率超過百分之五十,若在福建沿海,則百分之百被攔截。最後就連臺灣的荷蘭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義購買令旗,當時中國東南沿海在明鄭和平的籠罩下正在平穩的發展。
荷蘭方面,東印度公司在此之戰明確認知其與明朝武力差距,放棄以武力方式解決與中國間的貿易問題,而鄭芝龍在戰後對荷蘭方面的善意回應使得荷蘭放棄與劉香等人的合作,轉回與鄭芝龍合作的貿易模式。荷蘭在此戰役對中國的損失絲毫不須賠償並且還得到了鄭芝龍方面穩定供貨保證。自此之後東印度公司與中國(鄭芝龍)方面維持穩定的貿易行為直到明朝滅亡為止。
鄭芝龍蕩平了海上的各個海盜利益集團,掌控了貿易網路。臺灣海峽從此成為鄭氏艦隊的內湖。鄭芝龍違禁開闢的對日貿易,從此有了福建沿海地區這一穩定的貨源地和轉運中心,確立了與日本及與大陸沿海各地貿易中對荷蘭人的優勢。荷蘭人千辛萬苦殖民臺灣,在臺灣從事對日本和福建的貿易,將臺灣作為東亞、東南亞貿易轉運站,也因退出福建水域而使臺灣從此失去中介作用。金門的勝利也使鄭芝龍被明朝升為福建副總兵,成為合法的福建水軍首領。他以強大的武裝力量和雄厚的資本稱雄國際市場,在與荷蘭、日本以及東南亞各國的競爭中勝出,“獨有南海之利”。資料記載,他接受安撫後,“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往來。每—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芝龍以此富敵國”,因而“八閩以鄭氏為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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