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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也不過如是。因此,他在主要領導崗位上做的時間越久,就越是敢說敢為,目中無人,少有顧忌。
不過,話說回來,於樹奎如此堅決反對廖志國,除了些許性格因素的作用外,主要基於這樣幾個原因:一是同苗長林的哥們義氣,政治上必然與廖志國水火不相容,及至你死我活;二是喬維民見寵於廖志國,又即將提拔重用,無形中加劇了這種對立情緒;三是依仗省裡卜副省長這個後臺——後者早就許諾,只要陽城沒有於樹奎理想的位置,可以考慮在省機關安排一個副廳長。
因此,這次海北縣人代會上檢察長選舉出現意外,完全是上述諸因素的一個必然集結與爆發。
半年前,海北縣原檢察長因病去世。其時,廖志國剛剛接任市委書記。
按照幹部管理程式,檢察長作為副縣職市管幹部,其人選應當由陽城市委考察、決定後,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名推薦,再由全體人民代表進行投票選舉。一般情況下,檢察長之類的正職,實行的是等額選舉。
根據陽城市委研究幹部的慣例,確定一個縣級檢察院的領導,除非有特別需要關注的人選,通常由組織部與政法委兩家事前商量,或者直接先行考察了,然後再報到常委會上來議一議,基本就定下來了。多數常委、尤其是市委書記,因為不熟悉情況、甚至不認識其人,一般表個態或舉個手就放行,並不會給予特別關注,更加少有阻攔。
對於海北縣檢察長,市委組織部與政法委已經拿出一個方案——建議由市檢察院起訴處長許海衛,下派到海北縣檢察院任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行檢察長職務,待半年後的人代例會再行選舉程式。
研究海北檢察長人選,是廖志國以書記身份主持的第一個常委會。會上,對這個方案進行解釋者並非組織部長,而是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朱玉。
“根據省委組織部、政法委的意見,縣級檢察長與法院院長原則上應實行異地任職制,並在今後三至五年內逐步推行到所有縣(市)、區。同時,考慮到市檢察院幹部年齡老化,業務骨幹集中,人員流動性相對不足,已經影響到積極性的調動,因此,提議許海衛擔任此職。這個提名,是由市檢察院黨組推薦,經市委政法委研究後報與組織部,雙方組成聯合考察組進行過例行考察。”朱玉介紹完情況,扭頭問組織部長賈大雄:“賈部長,是這樣吧?”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中國式秘書3 第一章(14)
“是。基本情況就是這樣。不過——”賈大雄話鋒一轉,說:“這個人選,我們也徵求過海北縣委主要負責同志的意見。於樹奎同志提議,在異地任職還沒有成為硬性規定前,海北檢察長還是應當從當地政法幹警中選拔。他們提出了一個人選,是海北縣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顧鋒。我們初步瞭解過,這個同志各方面條件也不錯。”
賈大雄說的這個情況,顯然事先並未現朱玉溝通,也陡然使原本簡單的局面變得複雜起來。
廖志國看到朱玉臉色鐵青,就做了個和事佬,說:“既然許海衛經過了多重推薦程式,又已經正式考察過了,那就定他吧。至於海北縣委推薦的顧鋒,作為一個後備人選,等到有合適崗位時再另行任用,大家看如何?”
廖志國此言一出,其他常委沒有異議,便順利透過了這項議案。
沒想到,資訊反饋下去,海北縣委書記於樹奎竟然表示堅決反對,而且態度出奇激烈。一方面,他授意以海北縣委名義,給陽城市委提交了一份措辭激烈的報告,仍然堅持海北檢察長由本地產生,其理由還是著眼於調動地方幹部的積極性,甚至將市委下派幹部說成是揀落地桃子。另一方面,他在縣裡有關會議上公然提出:“如果市委不收回成命,海北縣的廣大人民代表有權行使民主權利,選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