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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博敲敲桌子,接著道:「張霞,我可以明確告訴你,你的問題很嚴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你非法拘禁他人,採用極其惡劣的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應從重處罰,要處三年有期徒刑!」
他是韓特派,不是村幹部,不是鄉領導。
他心狠手辣,說抓人就抓,說關就關,顧新貴跑那麼遠都被他抓回來開公捕大會。
張霞腦海中浮現出一個畫面,自己被押到電影院,鄉領導坐在臺上,他宣讀逮捕令,然後被公安押上車遊街,然後坐牢……丈夫怎麼辦,孩子怎麼辦,坐完牢出來有臉見人麼,她越想越害怕,哇一聲嚎啕大哭起來。
第107章 踏破鐵鞋無覓處
越是新人新單位,辦的案子越是要經得起推敲。
打電話給呆在看守所的安小勇,讓他連夜提審周大民。
讓抓完第二撥人回來的小單和陳猛,按照張霞的交代連夜去勝利村找當時圍觀的村民做筆錄。把受害人、兩個嫌疑人和十幾個證明人的材料整好,形成一條證據鏈,辦成鐵案,不怕嫌疑人將來翻供。
三更半夜砸門不好,夜裡辦案人也累。
關鍵白天個個有事,不一定能找著人,晚上全在家,一找一個準。
連夜快刀斬亂麻,同時能避免嫌疑人親屬與證明人串供。畢竟鄉裡鄉親的,抬頭不見低頭見,許多人可能拉不下面子,禁不住哀求,明明有非說沒有。
取證的工作量很大,小單和陳猛忙不過來。
審到第三個嫌疑人,王燕提議由高亞麗記錄,她和小任各帶一名聯防隊員騎摩托車下村取證。
她以警務室為家,老公從丁湖搬過住在三樓,從報到至今從未休息過;小單家近在咫尺,一樣住三樓,一樣極少回去;安小勇從上班到現在就回去過三次;
陳猛結婚了,回家次數多一些,不過每次回去都是公私兩便。給群眾代辦身份證,給局裡送材料,從局裡往回拿各種檔案……好在有摩托車,不然來回近百公里騎腳踏車會累死。
連高亞麗都把行李搬過來了,現在更是把她這個聯防隊員當民警使。
丁湖派出所作息時間是「鐵打」的兩班倒。
包括所長指導員在內先連續上三天班,然後兩個晚上可以回家,然後再上幾天。
比如星期一早上8點上班,一直到星期三下午5點半下班回家,星期四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半下班,然後星期五早上8點上班一直到下週一早上8點下班。
警務室行動多,任務重,工作壓力大,連丁湖派出所都不如,真正的「白加黑」、「5+2」。
逢年過節是公安最忙的時候,接下來是元旦,然後是春節,想給部下放幾天假都放不成。
工作大家乾的,由於他們不是正式民警,功勞和榮譽全歸自己一個人,韓博很內疚,暗暗決定年底多發點福利,按絲織總廠幹部的標準:一人一條豬大腿,兩條五斤以上的草魚,三十塊錢左右的白酒兩瓶,白糖二斤,蘋果桔子各一箱,瓜子花生各一袋,榨油廠贊助的油票一人來十斤。
生怕忙忘,在筆記本最後一頁記下,明天跟老王說一聲,讓他提早準備。
審到第五個嫌疑人,驚喜出現了。
幫人把逃跑的媳婦抓回家,紅旗村村民錢大富意識到好心辦成了錯事,有可能要坐牢(對老百姓而言勞教也是坐牢),嚇得魂飛魄散,想提供一條線索,想以此立功贖罪。
「那天晚上拉肚子,解好幾次大手。我家茅缸(茅房)在路邊,人來人往難看,習慣把草簾子放下來。路過的人看不見我,我在裡面能聽見外面人說話。兩個小年輕,一個是五隊(村民小組)王軍生家的老二,不會聽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