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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霍布斯(1588—1679),英國哲學家。
②斯賓諾莎(1632—1677):荷蘭哲學家。
③羅丹(1840—1917):法國雕刻家,現代寫實派作表。
④休姆(1711—1776):蘇格蘭哲學家及歷史學家。
⑤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希臘大哲學家。
⑥劉易斯(1817—1878):英國哲學家及批評家。
那麼,關鍵問題是,只要發現某一個人是什麼樣的人,他的哲學體系也就昭然若揭。菲利普認為,需要查清三件事:一個人和他生活的這個社會的關係;一個人和生活在他周圍的人的關係;最後是一個人與他自己的關係。他精心制訂了一個學習計劃。
生活在國外的好處是,透過具體接觸你周圍人們的風俗習慣,你可以從外部來觀察這些風俗習慣,從而看出那些被當地人虔誠實行、信以為真的風俗習慣,其實並無遵循的必要。你一定能夠發現,你認為是不言而喻的信條,在外國人的眼裡卻是荒唐可笑的。在德國的那一年,以及在巴黎長時間的逗留,使菲利普接受懷疑論學說有了思想準備,所以如今這種學說一擺到他的面前,他便立即共鳴,感到無比的寬慰。他看出世間的一切事物無所謂善也無所謂惡,無非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罷了。他讀了《物種起源》,這本書似乎為使他困惑不解的許多問題作出解釋。他像個探險家,推斷出某種必然出現的大自然的特徵。他沿著大河溯源而上,果然在那兒發現他所預料中的支流。那兒有人口稠密的肥田沃野,再遠處是連綿的山巒。每當偉人有了某種重大的發現,世人後來總是感到驚奇;這一發現為何當初不馬上被人們所接受?為何對那些承認其真理的人,竟然也沒產生任何重大影響?《物種起源》的第一批讀者們以他們的推論接受這本書,可是作為他們行為的基礎——感情,卻未被觸動。這部偉大著作出版後又隔一代之久,菲利普才誕生。書中許多使同時代人駭然的東西,此時,已經為這一代的人們所接受,因此菲利普能夠心情舒暢地接受它。他深深地為宏偉壯觀的生存競爭所激動,書中提出的倫理準則似乎符合他原有的想法。他心裡想,“是啊,強權即公理嘛。”社會為一方,它是一個有其自身生長和自我保護的有機體,而個人為另一方。凡是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就被稱為美德;凡是對社會有害的就被喚作邪惡。善與惡無非就是這個意思。而罪惡更是自由人應該擺脫的一種偏見。社會在與個人的對抗中有三件武器,這就是法律、輿論和良心;前兩件可以用狡詐來對付,狡詐是弱者對付強者的唯一武器。當公共輿論宣稱罪惡已被發現時,它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可是良心是內部的叛徒,它在每個人的心裡為社會打仗,致使個人敗陣投降,成為敵人繁榮的犧牲品。顯然,這二者是不可調和的,國家和個人各自都明白。社會為了自己的目的而使用個人,當他反對它時,就將他踏在腳下;如果他忠心耿耿地為它服務,便以勳章、養老金和榮譽來獎勵他。個人一方呢,它的唯一的力量只在於自身的獨立性,為方便起見擠入社會,他得提供金錢和服務,但他毫無一點義務感和責任感。況且,他不在乎獎勵,只要求別人不要干涉他。他是不受約束的旅行者,為了消災避禍而使用科克的車票,可是對於親自陪伴的隨行人員卻投以愉快、輕蔑的眼光。自由人的行為談不上犯錯誤。他隨心所欲地幹他喜歡乾的事——假如他可以的話。他的權力就是他的道德觀的唯一標準。他承認國家的法律,又能夠違反這些法律而毫無犯罪感。可是,假如他遭到懲罰,他也毫不怨恨地接受懲辦。社會畢竟是強有力的。
菲利普認為,如果對於個人來說,沒有所謂的正確與錯誤,那麼,良心也就失去了他的約束力量。他發出了勝利的歡叫聲,一下逮住良心這個惡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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