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玩一票大的(第3/4 頁)
業的持續發展,加強水運管理,朝廷設立了自上而下完備的水運事務管理和執法機構,從立法到執行到監察,可謂是三位一體!
其中尚書省工部所屬的“水部”,負責水流與舟楫航運的立法與行政審查。
而直屬於尚書省的獨立機關“都水監”,是尚書省六部以外中央一級的專門水運管理機關,負責監督巡視水流、河堤、航運與津樑工作,而且大部分的監督與行政管理的任務也由都水監執行。
中央派出的“水陸轉運使司”或“諸道轉運使司”,則是負責協調二者之間的關係,特別是監視官府漕運是否執行順暢。
但這些機構裡面,有一個盲區,沒有,或者說故意沒有確定下來。
那便是河道的關稅,由誰來收取的問題。不同的州郡情況不同,不可一概而論。
令方重勇感覺詫異的是,大唐境內收河道關稅,居然多半是所在地方州郡來辦這件事。
其實這也很好理解,因為如果是由水部與都水監來管這些事,則很容易跟地方州郡的民政產生嚴重衝突。而且中央直屬,不可能派遣很多人去外放做事。
舉個例子,顧況是看管數百頃紅蓮稻田的屯監,整個夔州,就他一個人是中央直轄官員,其他人在田裡勞作,都是佃戶而已!根本就沒有朝廷編制的!包括那些管理農田的小吏也是一樣。
再比如說夔州,如果由中央直屬機構收關稅,哪怕人員沒有問題,也會極大削弱本地財力。
因為夔州府除了關稅是最大頭外,實在是沒有多少其他進項了,關稅的總額遠遠高於地方所收取的租庸調!也比商稅多了幾乎一個數量級!
到時候這些關卡會不會喧賓奪主呢?會不會造成地方財政的混亂呢?會不會被地方官府所抵制和掣肘呢?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肯定避免不了。朝廷的選擇也很現實,怎麼好管怎麼管。
不把收河道關稅的事情算上的話,這是一套完整的水運管理制度,而且還將水運管理提到法律的高度,全面實行以安全為主題的水運管理。
有些已經精細到跟方重勇前世差不多的程度。
比如說船家在開航前或航行中,必須隨時對船隻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船體密不滲水。如有滲水,應及時排除,避免造成航行事故,確保船隻維持良好的適航狀態。
再比如說,舟船停泊後,必須設定標識,以便來往船隻及旅客識別。船隻和竹筏在航行途中,要相互避讓,在急流和險灘處如上下兩船會遇,上水船要主動避讓下水船,尤其是險灘激流顯著的長江更要嚴格執行,避免搶行發生事故。
如果沒有遵守上述規定,船家將會受到“笞五十”的處罰。
所有的規定都異常詳細。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唐朝中樞的策略是很好的,安排也不是不巧妙,只是……人手好像不太夠,制定的政策,無法真正落實到位。河道內船隻傾覆與沉沒的現象依然頻繁出現,比比皆是。
因為負責執行“水務”的都水監,全國總共帶編制的官員加在一起,也不到四百人,確切的說,是362人。
就這,還包括了部門頭頭,主簿文員這樣的角色,真正能下基層幹事的就更少了。
可大唐偌大的領土中,河道又何止百條!如果只指望這些人做事,處理那些繁雜的事務,那麼哪怕他們從天亮忙到天黑,不睡覺不吃飯也幹不完!
因此,河段所在的地方州郡,就承擔起了“協助”管理河道的任務。換言之,都水監根本不下基層,只是定期聽取地方州郡的“彙報”。
都水監的人,都是部署在關鍵節點城池,在那裡辦公。比如說江陵、揚州、洛陽這樣的大城。
具體到夔州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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