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知不知道啥叫誹謗啊!(補欠更)(第1/3 頁)
“方老師又來了啊。”
“方老師聽說你最近的案子不少呢。”
“方老師,我這邊有個案子,不知道你有沒有興趣。”
一進立案登記大廳便有不少人在和方大狀打著招呼,方大狀都一一點頭回應。
法律行業其實是特別敖的,小菜鳥律師,像是周欣然這種,就算是能獨立執業了,那很多時候都不是說打不打官司的事,很多時候都在為案源發愁。
沒有案子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這個世界上大概除了許大媽那樣的人才會找一個純純的小菜鳥。
年齡歧視是很多行業客觀存在的,我們很多人都會覺得一個上年紀點的人更可靠,更穩重。
當然如果他禿了的話會更好……
而到了方大狀這個地步,那是案子在找他。
所以周毅都知道,平日裡方大狀動不動就說錢,那也是在開玩笑。
他要是真的想賺錢,就不會回漢東省了,人家待在魔都賺錢不比這塊。
方大狀隨便打著招呼來到了立案視窗,隨即將帶來的證據資料什麼的一樣一樣取出來。
“方老師,這次是……刑事自訴?”
負責登記的姑娘都快傻眼了,不是說其他的,刑事自訴案件,一向都非常少見!
具體原因其實都清楚,還是那句話,固定證據,而且是要形成完整證據鏈的證據,很難。
畢竟刑事自訴在起訴階段,這些證據都是需要你自己收集的。
公安和檢察機關是不會在這裡插手。
而刑事自訴雖然說因為案件特殊不需要公安機關進行偵查,但畢竟是刑事案件,對於證據的審查極其嚴格。
好在方大狀不是一般人,他真的是那種很特殊的人。
專業知識什麼的不用說,關鍵是他喜歡這種小案子。
而因為興趣使然,方大狀會付出百分之兩百的精力來進行證據的收集與整理。
雖然這事其實應該由周毅來做。
所有的東西都遞進去了,裡面開始進行審查。
審查嚴格歸嚴格,但是對於程式上來說其實都差不多。
案件簡單證據材料充分,那可以直接決定立案。
如果需要有補充修改的,必須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什麼。
不符合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條件的,退還材料,不予受理。
不過對於方大狀來說,他是不用擔心立不了案的。
醞釀的這幾天可不是簡單的醞釀,他一直在做證據材料收集整理這件事。
具體來說其實並沒有特別複雜,方大狀有點可惜的是,周毅不肯說自己抑鬱。
不過正因為對方不肯說,那才是自己的知己呢。
裡面審查了好半天,登記員姑娘這才道:“這種案子不常見,好了方老師。”
方大狀收拾好東西,優哉遊哉地離開法院,他感覺渾身上下充滿了鬥志!
至於是否會對對方進行抓捕,那得看法院的決定!
如果法院認為需要抓捕,那自然會去抓,如果認為不需要,那就是不需要,這個不是他一個律師能決定的。
已經立案了,方大狀自然把起訴狀以及立案通知書這些東西拍照發給了周毅。
而這邊,收到東西的周毅很快便開始忙碌,只不過,這次甚至都不需要剪什麼影片出來。
因為所有的東西都在網上,對方根本沒有考慮自己是否已經構成了誹謗罪這個問題……
不對,應該說,當今社會上很少有人能區分清楚誹謗罪和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誹謗這個詞本身帶有一種捏造的意思,平日裡經常說你這是誹謗我,那這就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