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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你買這些,真的要自己穿嗎?」很不確定的問到。
「穿啊,為什麼不穿?」不穿買來幹什麼?掛著看嗎?錢多啊?
「可是……你穿這種平價衣服的話,會影響商務的。」就說哪個奢侈品大牌會喜歡自家大使的身上出現幾十塊錢的t恤呢?萬一有不開眼的,拿兩個品牌對標,高奢品牌可就要哭了。
「哪有那麼多毛病啊。我又沒賣給他們,平時出現在公開場合,也沒少穿他們的衣服。我盡了職啦。再說了,羊羊,我發現你對姐姐沒信心啊?咱帶貨憑得不是氣質嗎?咱就能把編織袋背出來lv的質感,不行嗎?這些衣服多接地氣啊,又是私服,我愛穿啥穿啥,誰也管不著。對了,前段時間不是還有某個大明星穿了十幾塊的拖鞋上熱搜嗎?我看輿論都是誇他接地氣的,也沒見對商務有影響啊。不是前天才剛宣了一個大使?」大品牌對於代言人的要求有很多,都是明確的寫在合同裡的。這不能做那不能做。
可那也得分人,那些拼了命不要代言費也要撕一個高奢代言提咖的小明星當然限制條件就多。像是顧娜這樣有時尚大魔頭力捧,出席活動大牌超季禮服隨便挑的,都是品牌找上門,當然就自由得多。就像某位如日中天以美貌著稱的大明星,人家還不是,既當著高奢的全球大使,又接著微商的小廣告,身上五六十個代言,牌子雜得沒眼看。影響人傢什麼了。
歸根結底,還是看你跟品牌之間,誰的話語權更重。你舔著品牌為自己提咖,那品牌自然對你挑三撿四,處處嫌棄。品牌求著你保持它們高高在上的仙氣兒和貴氣兒的,那當然是隻要你不法制咖,一切都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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