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關於鞭抽小師妹這件事(第2/4 頁)
歐陽戎點頭,十分貼心算了筆帳:
“遠超十貫,又盜竊官財,理應黥面刻‘賊’字,流刑三千里,嶺南太近了,還是逐去遼東以北吧。”
柳子麟聽的心驚膽顫,噗通一跪,滿頭大汗道:“縣令大人冤枉啊!我沒偷,我家不缺財物,怎會偷盜!”
他慌忙從袖中掏出一小包金銀珍玩,顫手倒灑在青石地磚上。
歐陽戎四顧左右,朝眾人感嘆道:
“這麼有錢還偷本官的東西,看來是有偷癮啊,地上這些財寶,也不知有多少是盜來的。”
人群鬨笑。
“!!”柳子麟。
歐陽戎垂著眼皮,瞧了他眼,伸手指著場上幾人道:
“本官與大夥都看到了,是柳少自己找來的人證物證,都證明是你讓羅二帶夜明珠去淵明樓贖人,既然你說沒有偷盜夜明珠,那取出夜明珠給羅二的到底是何人?”
他眼皮子都不抬一下,慢條斯理道:
“那本官是否可以這麼認為,這位謝姑娘說的才是事實,夜明珠是她給的,人也是她贖的,而你與羅二,全程都在藐視公堂,誣告良人!”
柳子麟分佈些血絲的眼珠子左右亂擺,臉色遲疑。
年輕縣令立馬舉起驚堂木,要拍板,不給他思索時間,也不給他第三個選項:
“快說,到底是盜竊官財,還是誣告良人!”
眼見就要拍板定論,柳子麟一急,咬牙道:“盜……盜竊官財!”
盜竊官財,頂多黥面流刑或徒刑,還能找機會頂包,特別是徒刑……也就是坐牢,還可以贖買消罪;
可欺騙官府、誣陷良人是要反坐殺頭的!
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
歐陽戎點點頭,迅速定罪:“行。那就是承認了盜竊官財,”
柳子麟一愣,隱隱感覺認罪太快,都沒來得及狡辯,比如夜明珠是不是撿的,這理由一眼假但似乎可以湖弄……瑪德,怎麼有種被忽悠上當的既視感!
只是當下他顧不上吃回頭草了,立馬蹩腳辯解:
“不……不過不是草民偷的,是,是,是他!是他偷的,硬塞給草民。”
柳子麟情急之下一指。
某位縮頭縮腦的虛胖青年頓時呆立。
“小人沒有,小人沒有……”
羅二兩手狂擺,搖頭甩臉,可是背對歐陽戎的柳子麟的兇惡目光,讓他頓時打了個激靈,嚇閉嘴了。
在年輕縣令的玩味目光下,柳子麟把羅二拎到了身邊,手指著他大聲“揭發”。
後者啊著嘴,卻說不出話,似是攝於某種淫威,一張胖臉憋的滿臉通紅。
但最後也只能在柳子麟施加的眼色下,低頭認罪,羅二隻能抱有最後一絲幻想,寄希望於判罪後柳家能用錢給他贖刑,或者流刑途中買通關係……
目睹這一幕人間醜態。
刁縣丞、燕捕快等縣衙官吏,還有王操之、馬掌櫃、吳伯等糧商、鄉紳們,大多眼神複雜,目露笑意或不屑。
其他圍觀群眾們也不是傻子,這堂桉子看到這裡,哪裡還不清楚其中的大致真相。
年輕縣令輕呵一聲,最後,他轉頭望向淵明樓東家:
“朱老闆,胡姬屬於淵明樓,被人私自帶回夜宿,如何處置,皆由你定。”
朱老闆瞥了眼某位沉默女郎,他憨態可掬的笑道:“俺是生意人,給個雙倍過夜錢就行,小事一樁。”
被賣人情的年輕縣令點點頭,再搖搖頭。
旋即,他抽籤丟出,起身宣佈:
“堂諭訊明……罪犯羅二盜竊寶珠,又系官財,黥面刻‘賊’,流刑三千里,逐放遼東以北,勞役三年,期滿不得回籍。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