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日復一日的堅持(第1/3 頁)
張辰的話,引發了在場所有人的深思。
被害人家屬來警局找人,這事大家可以理解,
想要儘快為被害人討回公道,這事理所應當。
作為被害人的家屬,他們的心情,可以說是非常痛苦的。
尤其是對於普通平民老百姓來說,
他們能把自己的生活過好,就已經是用盡全力了。
更別說指望著他們去調查兇手,把兇手繩之以法,
普通平民老百姓根本沒有這個能力。
他們唯一能倚靠的,就是警察。
而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去警局詢問案件的最新進展。
哪怕只是多了一條線索,都足以讓他們感到開心。
但要知道的是,警察辦案,並不是像電視劇那樣一下子就能找到線索,迅速地把真兇緝拿歸案的。
......................................................
在現實生活中,一個案件的偵破,
少說也得幾個月的時間,長的,甚至好幾年都破不了。
倒不是說警察不幹活,不認真辦案,
主要是,在案件的實際偵破過程中,需要做的工作實在太多太多了。
就拿走訪群眾這件事來舉例。
案件剛發生的時候,警察肯定會走訪附近群眾,瞭解案情,這是他們的基本工作。
可在走訪的過程中,會遇到群眾不配合、或者不在家的情況,
亦或是有些事情當時沒回想起來,就沒能把事情的經過給說清楚。
如果只是補充細節,大不了走訪多幾次,或者群眾偶爾想起來才會去跟警察彙報,
可這當中也是需要時間的。
這還是比較順利的情況。
如果遇到有群眾不配合,或者警察走訪當天剛好不在家,
那這裡面需要花的時間可就多了。
而且,在案件偵破的過程中,當警察找到新的線索,
同樣也是會再去走訪一遍群眾,跟群眾核實線索,以及瞭解更詳細的細節。
這來來回回的,就得折騰好幾趟。
這還只是走訪群眾這一項工作。
可要知道,偵破一起案件,需要做的,可不單單隻有走訪群眾這一項。
還有其他很多工作需要去做。
比如等屍檢報告、化驗結果、調查取證等,
所有這些組合起來,使得哪怕是一起很普通的案件,
都會變得像是一個大工程那樣複雜。
若是碰到了大案、要案,那情況只會更加複雜,
警察的工作量會成幾何倍數級增加。
這麼一來,一起案件的偵破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其實也是合理的。
......................................................
可作為被害人家屬,他們可等不起這麼長的時間啊!
要知道,自從案件發生後,
被害人家屬每天都處在痛苦之中,
只要真兇一天沒被抓住,他們一天都過得不安心。
也正因為每天都過得很痛苦,去警局詢問案情進展便成了他們唯一的精神依託。
然而,當他們每次來到警局,得到的答覆都是“案件還在偵破當中,有訊息會第一時間告訴你的”類似的話的時候,
他們的心裡,又該會是有多失望。
久而久之,被害人家屬便會從一開始的每天都去警局一趟,
變成隔兩三天才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