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9章 爛番茄大女主(下)(第1/2 頁)
李國慶跟著顧晏回了家。
顧晏的家在離外灘不算太遠的一處弄堂裡。
狹窄逼仄的弄堂,跟遠處的高樓大廈,簡直是兩個世界。
見到了顧晏的媽媽,一個叫沈嬌嬌的病弱美女。
邊咳嗽,沈嬌嬌邊向李國慶講述了她們家的故事。
沈嬌嬌出生於50年1月,親爹是海歸博士、震旦教授,她娘是教授的學生兼小老婆。49年4月大軍過江之前,教授親爹坐船逃往海外,僅帶走了正房大太太和嫡子嫡女,把沈嬌嬌老孃給扔下了。
沈嬌嬌老孃是教授親爹小老婆裡面最有姿色的,教授親爹跑路前一天晚上還不忘跟她打了個告別炮,沒想到一發入魂了。
教授親爹承諾等他在那邊安頓好了就把沈嬌嬌老孃接過去,左等右等也沒等來船票,反而等來了一紙“放妻書”。
那時候沈嬌嬌老孃已經懷孕了,帶球嫁給了一個碼頭扛大包的大齡鰥夫,次年生下了沈嬌嬌。
老公,老公,都是他麼的臨時工。
扛大包的窮鬼,自然是養不起女大學生姨太太的,沈嬌嬌老孃之所以要跟他搭夥,純粹是給自己找個臨時保鏢兼合法生孩子伴侶。
後來當護士的沈嬌嬌老孃耍手段勾搭上一個從棒子戰場回國養病的師長,倆人很快就領證結婚了,全然不顧雙方都有家庭。誰讓原配們都沒有婚姻登記的意識呢,活該被下堂。
民國時期婚姻主要憑父母之命,靠媒妁之言,六禮告成,即為合理婚姻,無須登記發證。講究點的,找幾個證婚人、主婚人、介紹人簽字畫押弄個婚書,再講究點的甚至會登報結婚。
《新婦女》雜誌主編陸秋心曾言及:“大概男女雙方同意後就共同具名在報上登一條結婚啟事,邀請親友在一定場合聚餐,雙方共為主人,這結婚的手續就算完畢。”
這種啟事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在報上公示結婚,一方面通知了雙方家庭的親友,另一方面也可在日後作為憑證,有一定法律效應。登報結婚既是一種風潮,也與當時婚姻法不完備以及婚姻登記所不普遍有關。
但是登報結婚這種洋事兒,可是達官貴人、才子佳人的專利,普通大眾可沒登報的錢,更何況他們普遍不認字兒,登報了也看不懂。
結婚登報,離婚也有登報的。
離婚都要登報?民國人是不是瘋了?
“朱某男、吳某女離婚啟事:我倆結婚三載,今因意見不合,勢難偕老,今憑男女雙方親族,自願脫離夫婦關係,以後男婚女嫁各聽自由。當時雙方已將個人衣物手續各自檢點清楚,永無瓜葛。”
“此係兩人自願並無絲毫逼迫情事。空口無憑,特此登報宣告。”
從報紙的離婚啟事可以看出,雙方不是刻意高調,或者故意羞辱對方,很大的原因是由於法律不健全,雙方透過登報來避免以後的麻煩。口氣之冷漠,不如路人,讓人十分唏噓。
扯遠了~
沈嬌嬌她娘攀了高枝,把沈嬌嬌扔給了她鰥夫後爹,不過倒也沒有虧待他們,不但給他們爺倆留下了一筆錢,還讓已經轉業回地方當了大官的後後爹給鰥夫後爹安排了工作。
前夫和親女兒成了哥哥和外甥女,老鰥夫在沈嬌嬌十八歲的時候病死了,死之前把她的身世告訴了沈嬌嬌。沈嬌嬌對她親孃肯定是恨的,恨她拋棄自己,因此揭起老孃短來,那是一點都不客氣。
老鰥夫爹死了以後,沈嬌嬌不但被吃了絕戶——工作和房子被老鰥夫的兄弟姊妹們給搶走了,還被報名下鄉去了東北。
當然,沈嬌嬌親孃也沒好到哪去。
當時已經在魔都身居高位的後後爹被打倒,攻擊他的主要罪行之一就是娶了“資本家小老婆”的沈嬌嬌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