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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進入僵持階段,省內外大報小報對馬俊仁辭職一事很快做出一系列曝光報導,顯然由於形勢嚴峻,靠捂著蓋著是擋不住了:各界讀者議論四起,海外人士紛紛詢問。閆崔矛盾進一步公開。為防止事態惡化並最終解決問題,遼寧省委責成省委副書記王懷遠牽頭,有副省長張榕明、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張錫林參加,先後約閆福君、崔大林分別進行談話,解決一二把手的團結問題。閆、崔二人均表示要團結起來,共同做好馬俊仁的工作,都各自做了自我批評。而後省委領導希望目、崔二人能夠坐在一起,當面交換意見,並約好時間。很遺憾,雙方鬥爭已是水火不容,這兩個人在約定的時間裡還是沒有相聚成,致使會談泡湯。
12月29日,辭職一事仍在惡化中,遼寧省體委針對馬俊仁在《辭職報告》第四條中提出的新聞報導失實一事,根據黨組會決定,要盡力補救,為此而產生了一個相當特殊的檔案,提出今後對有關馬家軍的新聞報導必須經過運動學院審查方可發表。這個思路在中國新聞界不斷改革開放,社會各界強烈呼籲加強輿論監督的時代出現,是很古怪的。幾十年來,體委系統粗暴幹預新聞甚至幹預文藝的惡習此件又為一例。當然產生此檔案並要求省委宣傳部批轉有關部門執行,是在一個特殊背景下&ldo;為了平息馬俊仁辭職事件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rdo;,或可一笑而理解之?也為歷史存照,摘錄如下: 遼寧省體育運動委員會關於對我省新聞單位 發表有關馬家軍報導的審核意見省委宣傳部: 近幾年來,遼寧體育事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我省競技體育取得了突破性成績,是與新聞單位的大力支援分不開的……特別是馬家軍的輝煌勝利,引起國內輿論界的極大關注……但由於有些報導失實,或對有關人物、事件的評價不準確、或報導了一些不宜公開見報的事情,產生了一些消極影響,在全省體育系統引起一定的思想混亂。尤其是有些報導馬家軍的訊息、文章,時有上述問題出現,效果不好。如:湖南《體壇周報》12月7日發表了署名為&ldo;二瓦&rdo;的瀋陽專電,指名道姓地斥責馬俊仁同志&ldo;太商業化了&rdo;、&ldo;太商人氣了&rdo;、&ldo;太傲慢了&rdo;、&ldo;僅為名利&rdo;等。我省《鞍山工人日報》轉載了此文,而且另加醒目大標題《馬俊仁為錢與香港老闆鬧翻》。引起了馬俊仁同志不必要的誤會,使其十分惱火。諸如此類還可以舉一些。這些報導引起的麻煩,給體委和上級領導工作造成被動,幹擾了馬家軍的正常訓練,有損馬家軍形象,對我省體育事業發展和馬家軍的建設是不利的。
我們認為,這些問題的出現,主要是沒有執行嚴格的審核制度。因此,我們建議今後省內各新聞單位凡發表涉及馬家軍的訊息、文章,要事先經省體育運動技術學院審查,經其同意方可公開發表。這樣做,目的是儘量避免出現前面提到的情況,從而有利於遼寧體育事業和馬家軍的繼續發展,向新的高峰登攀,也是對新聞單位的愛護。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部門執行。
遼寧省體委(蓋章)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看,只是由於一位體育教練&ldo;不必要的誤會&rdo;和&ldo;使其十分惱火&rdo;,就要對全省有關他的報導、文章審查把關,&ldo;經其同意方可公開發表,&rdo;且是&ldo;對新聞單位的愛護&rdo;。我們眾多的體育記者孰悲孰喜倒還事小,只是擔憂報導之多,運動學院是否需要成立一個專門審稿機構或曰&ldo;審稿委&rdo;?
我們的體育教練員是不是也太脆弱了一點兒?我們不難想像,一支失卻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