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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區和西佔區 部分逐漸獨立。
1945 年 6 月 10 日,蘇佔區軍事行政當局頒布命令,準許成立民主政黨
和團體,準許原有的民主政黨和團體恢復活動。6 月 11 日,德共發表宣告, 分析了戰後德國的狀況,指出德共的任務是在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根除納粹 主義,消滅資本主義壟斷組織和地主所有制,建立真正民主的國家管理制度。 在人民民主革命階段,共產黨要求與社會民主黨聯合乃至合併,擴大在群眾 中的影響和地位。
當時社會民主黨內部存在著三個派別。一派是蘇佔區的奧託&iddot;格羅提渥
領導的社會民主黨中央委員會,戰時,他們在柏林堅持領導地下鬥爭。戰後, 他們認為必須修改社民黨原有的指導原則和方針,從過去的錯誤中吸取教 訓,同共產黨建立合作關係。另一派則是西佔區漢諾瓦的庫特&iddot;舒馬赫領導 的社會民主黨&ldo;中央局&rdo;,他們反對柏林中央委員會的路線,拒絕同德共統 一行動。他們認為&ldo;階級鬥爭的思想粗暴化簡單化&rdo;,強調忽視階級內容的 自由、民主、人權,要求保護商業和農業中產階層,分散大土地所有制,把 大工業、大財團、動力經濟和交通事業國有化。1945 年 10 月,舒馬赫邀集 西佔區內的擁護者,在漢諾瓦附近的文寧森修道院舉行代表會議,透過決議, 把柏林中央委員會的權力侷限在蘇佔區,而把&ldo;舒馬赫常設局&rdo;的職權擴大 到西方三個佔領區,成立了&ldo;社會民主黨西部佔領區中央委員會。&rdo;以埃裡 希&iddot;奧倫豪爾為首的前社會民主黨執委會中的流亡者形成第三派,該派力量 較弱,政治主張同舒馬赫派相似,也反對同共產黨聯合。
1945 年 6 月 19 日,蘇佔區成立了德國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聯合工作委 員會。同年 12 月,兩黨中央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對實現兩黨統一達成了原 則性協議。1946 年 2 月,兩黨全權代表一致批准特別委員會事先擬定的建立 統一工人政黨的基本原則和目標。同年 4 月 19‐20 日,在柏林分別舉行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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