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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論,即便能夠確認《春秋》確實是孔子所作,但王說還只能算是入情入理而已,鐵證依然渺茫。
畢竟,對答案的評判不能只看它是否合理,因為合理的答案未必就是正確的答案。在若干個合理答案之中,「更合理」或者「最合理」的那個也不一定就是正確的。不是所有人在所有時候都只按照理性行事,也不是所有人都具有同樣的思維方式,對一個歷史事件的所有記載更不會毫無遺漏地告訴我們有關這一事件的所有環節。於是,事件常常是需要拼湊的,「合理」常常是存在缺環的,不合理的答案未必是不正確的。
7.效法天數:最「不合理」的答案也許才是正解
一個「不合理」的答案帶著證據出現了。曾被王充狠狠批駁過的「《春秋》十二公為效法天數」之說在兩千年後又以嶄新面目伴隨著嶄新證據而重現,這證據是兩件青銅器:秦公鍾和秦公簋。
張政烺從這兩件青銅器銘文入手,闡述著「十二」這個數字在古人的眼裡如何意味深長。張文題為《「十又二公」及其相關問題》,60大意是說:
秦公鍾和秦公簋的銘文都有「十又二公」字樣,看來這是指秦國國君世系上的十二位先君,但這「十二公」到底是怎麼回事,歷來讓人費盡猜疑。秦國的十二公和本文並無多大關係,有關係的是:「十二」這個數字是怎麼來的?張文引述了《左傳·哀公七年》子服景伯的一句話:「周之王也,制禮上物不過十二,以為天之大數也。」(周朝稱王天下,制訂禮制,其中規定了上等物品的數目不超過十二。)這話的背景是魯哀公和吳國人的一次外交活動,當時吳國人提出的送禮數額是牛、羊、豬各一百頭,子服景伯認為凡事都該按規矩(禮)來,送禮送多少,周禮都有詳細規定,而周禮對上等物品數量的最高定額就是十二,因為這個數字是「天之大數」。
《左傳》杜注是:「天有十二次,故制禮象之。」大意是說:天有「十二次,所以制禮的時候對此予以效法。」張說:「『十二次』是天文學家的術語……古人認為歲星(即木星)十二年繞天一週,每年所在的位置叫作一次,故周天有十二次。但是,十二年繞天一週這個週期太長,一般人不會留心每年歲星怎樣移動,十二次在非天文專業人員的頭腦裡不會形成一個概念,因此也就不大可能把它當作天之大數。古人最早知道的是一年有十二個月,十二是天之大數首先是從十二月來的。」
古人在現實生活中對「十二」這個「天之大數」的效法並不罕見,就連作衣服也要體現這個數字:「《禮記·深衣》:『古者深衣蓋有制度,……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從天子祭天之服,貴族閒居之服,到庶人的禮服,都要在十二這個數目字上做文章,這便是法天之數。」
還有一個重要線索出現在《史記》當中:過去的學者大多認為《史記》的十二本紀在體例上是仿效《呂氏春秋》的十二紀,可見司馬遷是預先定下十二紀之數,然後再填充內容。《史記》十二本紀很難說是個合情合理的編排,比如,劉知幾就曾認為《秦本紀》(自伯翳至於莊襄王)、《項羽本紀》應該歸在世家,稱本紀是自亂其例。對這種「自亂其例」,司馬遷應該是心知肚明的,但他也有他的難處:因為大原則是「十二」這個數字是不能動的,本紀的十二個座位必須被填滿才行,可歷史人物很難與人為規定的數字完美對應,司馬遷不得已之下這才「自亂其例」。
「司馬遷是偉大的史學家,有學有識,為什麼把《史記》全書的綱領搞得這麼糟?這是受家學的影響——司馬氏世為天官,星曆是他家門的本行,世代薰染不易擺脫,本紀要有十二篇才足以顯出神聖莊嚴,否則便不成個體統,法天之數是學者的職責,相反則成為街談巷議的小說了。……十二是成數不能變動,內容不足則雜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