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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 [唐]韓愈《讀皇甫湜公安園池詩書其後》二首之一,《韓愈全集校注》,四川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750頁。

1383 《漢書·董仲舒傳》:董仲舒,廣川人也。少治《春秋》,孝景時為博士。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授業,或莫見其面。蓋三年不窺園,其精如此。

1384 [清]錢謙益《春秋論一》,《牧齋初學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45-746頁:《春秋》書曰:「晉趙盾弒其君夷皋。」歐陽子曰:「學者不從孔子信為趙盾,而從三子信為趙穿。」歐陽子之意,主於掊擊三子,而未嘗於左氏之傳易其心而求之也。《左傳》曰:「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宣子未出山而復。」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視於朝。宣子使趙穿迎公子黑臀於周而立之。壬申,朝於武宮。」左氏之證趙盾之弒者有三:靈公在則出奔,聞弒則未出山而復,一也;弒君者穿也,逆新君者亦穿也,而宣子使之,二也;太史以不討賊責盾,盾以詒伊戚自責,俄而使之逆黑臀焉,於討賊之說何居?三也。左氏證盾之弒君,可謂深切著明矣。而曰信為趙穿者,何也?亡不越竟,反不討賊,董狐之獄辭也。盾而不與聞乎弒也,則亡必越竟。不越竟,則必與聞也。盾而不與聞乎弒也,則反必討賊。不討賊,則又必與聞也。反而討賊,則賊之主名穿也。反不討賊,則賊之主名盾也。譬之律家,殺人,穿,下手之人也;盾,造意者為首也。故曰:「非子而誰?」此董狐之獄辭也。孔子曰:「越竟乃免。」越竟乃免,猶雲討賊乃免也。討賊則必越竟,不越竟則必不討賊,此一事也。孔子誅盾之心,以其與聞乎弒,而必不肯越竟,則反不討賊,又不待言也。董狐斷趙盾之獄以兩言,而孔子以一言,孔子之議獄也精矣,左氏之記事也核矣。

[清]錢謙益《春秋論二》,《牧齋初學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46-747頁:以高貴鄉公之事按之,則可以斷趙盾之獄矣。盾自帥中軍,廢置生殺,盟會侵伐,皆出其手。士會曰:「盾,夏日之日也。」舉國畏之久矣。靈公欲殺之,非獨患其驟諫也,憤其專也。高貴鄉公出懷中黃素詔投地曰:「行之決矣,正使死何懼。」亦此意也。成濟者,盾之趙穿也。穿與胥甲父同罪,而穿庇之,欲以有為也。賈充叱成濟曰:「司馬公畜養汝輩,正為今日。」盾之庇穿猶是也。陳泰者,盾之董狐也。盾曰:「嗚呼!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司馬昭見泰泣曰:「玄伯,天下其如我何?」泰曰:「惟腰斬賈充以謝天下。」又曰:「但見其上,不見其次。」昭乃更不復言。盾與昭之情狀何其似也!昭能收成濟斬之,盾不能,何也?成濟奴隸小人,昭視之孤豚腐鼠耳。穿者,盾從父昆弟之子,使之掌兵得眾,以行其弒逆。弒君之後,使將而迎新君,不解其兵柄,以自固也。昭之殺濟也,以解眾也。盾則何解之有?齊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杼殺之,猶有畏心焉。盾於晉史之書弒也,坦腹而當之。彼以為國之命,負仁儉恭敬之偽名,為國人之所與,雖弒其君,而可以不慚也。盾未嘗辭弒君也,左氏未嘗不信盾弒也。百世之下,儒者曲為之解,不已愚乎?蘇子繇曰:「亡而不越竟,反而不討賊,安知盾之非偽亡,而使穿弒君?」曰:「盾非偽亡者也。盾在國中,懼靈公挾之以為質。盾出而穿可以縱兵無所忌也。」《公羊》曰:「趙穿緣民眾不說,起弒靈公,然後迎趙盾而入,與之主於朝,而立成公。」穿之迎之也,蓋曰:君弒矣,君弒則可以復矣。此盾亡不越竟之案也。

1385 [明]王守仁《傳習錄》,《王陽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6頁:問「知行合一」。先生曰:「此須識我立言宗旨。今人問學,只因知行分作兩件,故有一念發動,雖是不善,然卻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說個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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