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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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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小例子,我忽然連帶想到,所以隨便寫給你看看。

我現在的官司情形如下:

一、臺北高等法院——胡秋原告我,我反訴。

二、臺北地方法院——我重新告胡秋原,讓他也嚐嚐被告的味道。(另外雷嘯岑馬五先生、蕭孟能太太也分別把胡秋原告進去。)

三、臺中高等分院——我告徐復觀。

四、臺中地方法院——我告中央書局。(為了他們印發徐復觀罵我的話。)

四個官司集於一身,這真可說是“官司纏身”了。

昨天收到居浩然自澳洲的來信,他讀了我在《教育與臉譜)中你信裡的話,寫道:

“不過她對你確是蠻好的,從美國還寫信替你惋惜。

但說你眾叛親離則不知何指?你有群眾?我從未聽到過。親離可能指她自己,此外亦不知何指。”

這一陣我又忙上加忙,(民族晚報)、(臺灣日報)都拉我寫連載的專欄,尚不知能否應命也。

敖之

一九六五年正月七日

八十七

親愛的貝貝:

你聖誕夜寫的信昨天收到,你說“一直沒接到你的信”,我很奇怪。因為十月二十三日、十月二十五日、十月二十九日。十二月二日我都有信給你,此外還零星寄過書和雜誌,十二月二十三日還打了一張電報,不知你“何出此言”,是不是沒接到我的信?我一再向你要你的電話號碼和要你寄回的美國福利部待填表格的副本,還一直得不到你的回訊,所以更令我起疑!

這封信,決定寄掛號,算是“投石問路”。

昨天國民黨《中央日報》上,已正式登出(文星》雜誌被罰禁止發行一年的訊息。光憑此一停刊訊息,你就不難猜想在訊息後面的許多“節目”了。總之,這一陣子“困擾”極多極多!若不是我的堅強和定力,換成別人,非得精神分它幾裂不可。

梁實秋力勸我休息休息。放棄雜誌上的攻擊,改換走學術專著的路。我也逐漸感到我在爭取言論自由的努力上,如今已達上限,已達毛姆(W.Somerset Maugham)小說所謂的The Razor's Edge,我頗多感觸。……要寫的專書太多了。不論是學術性的,普及性的,我的主旨都要堅持“經世致用”的原則,我最不喜歡逃避現實,最不喜歡“置四海窮困而不言”!

敖之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夜深

八十八

親愛的貝貝:

去年十二月三十號寫了一封掛號信給你,不知你收到也未?我這方面,這一陣子與遭到的困擾和謠琢極多,(文星)方面,除了九十期、九十八期被查禁(已見報),又“罰”了停刊一年的處分(已見報)外,今天警備總司令部又送來(54)訓喚字第九三四五號令文,又查禁了(文星》第九十七期和我的(孫逸仙和中國西化醫學)一書並扣押這兩種出版品,理由是這兩種出版品中都載有我的《新夷說》一文,“內容將國父遺教,斷章取義故為曲解,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土氣”。這次事件,是我遭遇到的第一次自己出版的書被查禁。在我的生命裡,這也是重要的一天。(過去《文星)被查禁,只是因為我的單篇文章,查禁的是雜誌,這次則是書,是(文星)叢刊被查禁的第一本,我又是“不祥的”禍首!)

今晚與“監察委員”黃寶實及李律師等吃飯,談了很多。

對書的被禁,我沒有什麼灰心,也沒有什麼感慨,我幾乎沒有太多感覺。如果有,那只是我所遭遇的環境,未免對我太過分、太過分。我沒有任何政治野心,沒有任何黨籍,不加入任何團體和宗教,甚至息交絕遊,沒有職業。只是靠寫文章過活,在“憲法”標準下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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