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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衣服相當骯髒,從破爛的牛仔褲與襯衫看得出來她是個逃家的小孩。即使有著汙
債與鼻頭上的雀斑,她看上去仍然是一幅完美的圖畫。看看她的手臂,雙腿的形狀,
以及眼睛:他正在笑著,但毫無笑意,只是一種瘋狂的嗓音。那古怪的笑聲聽起來
險惡無比,他意識到自己正把她抱在懷中,而她微笑地瞪視著他,臉頰浮起兩片暈
紅。
原來那香氣就是血的味道。他的手指彷彿燃燒起來。奇怪了,為何他可以看穿
她皮層下的血管脈道,也聽得見她心跳的聲音?那聲音愈來愈大,顯得濕潤淫蕩,
他忙不迭地從她身上閃開。
『老天,快把她弄走!』他大喊著。
『享用她吧,』阿曼德說:『立刻這麼做。』
註解1 :現存以古英文寫作的最長、最偉大的史詩。
5凱曼,我的凱曼
此時無人傾聽
你正好可以高唱自我之歌
如同一隻飛鳥,並非因為疆域
或者主導權
而是擴充套件自身
讓某些事物,從無中生有
史丹萊絲,德州套房
直到這個恐怖的夜晚降臨,先前他總是開自己一個小玩笑:他不知道自己是何
許人也,也不知道來自何方,但他知道自己所愛悅之物。而他所愛的東西總是環繞
四周:角落綻放的花朵、透著銀河天光的鋼鐵大廈、在腳邊生長的雜草野樹,以及
金屬與塑膠所塑造的物品玩具、電腦、電話,照單全收。他喜歡駕馭這些東西,然
後將它們揉碎成細小的碎球狀物,趁沒人在場的時候往窗戶的玻璃扔過去。
他也喜歡鋼琴樂曲、電影,以及在某些書上念來的詩。
他更喜歡燃燒著汽油猶若燈柱的汽車,以及運用科學定律在天上翱翔的飛機。
當飛機經過時,他總是停住腳步,傾聽機上人們的交談。
駕車也是無比的愉悅。他曾經開著賓士連夜飛車,從羅馬飄到佛羅倫斯再到威
尼斯。他也喜愛電視,尤其是那個電器的操作程式。有電視陪伴著你、在閃爍的螢
幕上出現一大堆濃妝艷抹的臉容,真是令人安慰啊。
他喜歡各種形式的音樂,搖滾樂亦然,當吸血鬼黎斯特唱著女侯爵的鎮魂曲
,他並不大在意歌詞,只想隨著陰鬱的鼓擊與旋律起舞。
他喜歡那個在深夜鑽入城市深處的黃色機器,上面爬滿了人;他也喜歡倫敦的
雙層巴土,以及那些聰明的居民。
他喜歡在黃昏時分漫遊在大馬士革,而在偶一間現的記憶斷片當中,瞥見遠古
的羅馬、希臘、波斯、埃及等地。
他喜歡圖書館,在其中可以找到氣味芬芳的書本、刊載古代巨山的照片。他隨
身攜帶著新興城市的照片,有時拿來與記憶中的古老城市相對照。在他內心的羅馬
影象,穿著背心與涼鞋的古代羅馬人就被擺在合田代的羅馬背景之上。
還有許多地熱愛的事物:巴爾托克的小提琴,午夜時分從教堂出來、穿著雪白
洋裝的小女孩。
當然,他更熱愛獵物們的血液。不用說,那是小笑話的一部分。死亡對他而言
並不可笑,他沈靜地追逐獵物,不想結識他們。只要有人類想與他攀談,他馬上逃
之夭夭。如果與這些甜美可人的生物聊天,然後又奪取他們的血液漿髓,這並不是
恰當的行為舉上。他餵食自己的方式相當暴烈,其實早就不需要向液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