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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巫女”&“東洋島國修真界”(第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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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們。

“尼姑”一詞也是中國古人對“佛修女性”的俗稱,但事實上並不合乎“佛制”的要求,因為所謂的“尼姑”,實際上是指“佛教”中的“出家女性”。

本來,在古代印度,民間信徒以“尼”

i音來代表“女性”,並含有“尊貴”的意思,並不限於信仰“佛教”的“出家女性”所專用。例如,在信仰佛教的出家女性中,年紀小的被叫做“沙彌尼”,而年紀相對較大的則被叫做叫“比丘尼”,意思是“女沙彌”和“女比丘”。

當佛教在東漢時期傳到中國之後,每以未嫁人的“處女”稱為“姑娘”,故民間將“佛教”的“沙彌尼”及比丘尼”都稱為“尼姑”,其實也並沒有“侮辱”女性的意思。所以,在《傳燈錄中,“佛門大德”嘗以“師姑”稱“尼姑”。但是,到了明朝陶宗儀的《輟耕錄中,則以“尼姑”列為了“三姑六婆”之一,就有了輕賤的意思。

因此,從中國的晚清到近代以來,“尼眾”姊妹們很不願意人家當面,稱她們為“尼姑”的了。

根據梵文記載,“尼”即“女”音,加上“姑”字,即成“女姑”,以文訓義,根本不通,而“女”別於“男”,既有“女姑”,難道尚有“男姑”不成?如果一定要稱其為“姑”,那就應該有個統一套路或叫法,比如:“女道士”稱為“道姑”,“打卦女”稱“卦姑”,“女比丘”當稱為“佛姑”,“巫女”則也可被稱為“巫姑”?

同時,“耶穌教”的“女修士”也應該被近代中國人稱為“耶姑”,否則,這種稱呼就顯得有厚薄彼之嫌了。

“尼姑”即“佛教”中“出家修行”的“女教徒”。“尼姑”buddhist

u

即佛教中的稱謂,是“比丘尼”的俗稱,而且此女子“出家後”必須是受過“具足戒”者。而“比丘尼”為梵文bhikssu

i的音譯,亦譯作“比呼尼”等。

“比丘尼”的意譯為“乞士女”、“除女”或“薰女”,亦稱為“沙門尼”,或簡稱“尼”,在“東洋島國修真界”中也與“巫女”一樣,有著特殊的影響力,因為佛教在唐朝時傳入日本後就發展迅速,其中以“密宗”影響力最大。

在古代日本,信奉佛教“密宗”的僧侶們可以像世俗之人般結婚生子,這就像“巫女”們也可公開崇拜男性生殖器那般顯得詭異!因此,在“東洋島國修真界”中,“尼姑”和“巫女”的社會地位有些不倫不類——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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