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 律所(五)(第2/4 頁)
姜海藍忍不住想要試一試,她隨手拿起一本卷宗,但終究還是不敢試,又放下,拿起一支筆。
丟了也沒關係。
她這樣想著,心念一動。
那隻筆就在她大拇指和食指間消失了。
姜海藍:【!!!】
竟然是真的……
她深呼吸一口氣,【出來!】
那支簽字筆又出現在了她手中。
姜海藍剋制住尖叫的衝動,唇角揚起得意的笑容。
她高興了好幾分鐘。
在這幾分鐘裡,她用辦公室裡除了卷宗以外的其他東西:紙巾、書本、筆筒、a4紙、筆記本等,都試了一遍。
是真的空間戒指!
十分鐘後,姜海藍平復了心情,拿起手機撥了一個備註是“小竹子”的號碼。
“hello?”手機那端傳來一個清脆的女聲。
姜海藍說:“你說的那對夫妻來找我了。”
“哦,他們有沒有委託你?”
“我們談的一次會見,”姜海藍說:“現在還不知道案子是什麼情況,要去見了嫌疑人才知道。”
“嗯嗯,你們自己談嘛。”女聲解釋道,“那位阿姨是我媽的朋友,平時一起跳廣場舞的。我向他們推薦你的時候,沒說我和你是死黨,你該怎麼收費怎麼收費,不用考慮我。”
姜海藍笑了,“謝了。”
“咱倆什麼關係,說這些。”
女聲問,“他這個案子情況嚴重嗎?”
姜海藍想了想,“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三年以下;50萬以上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250萬以上的,十年以上。[1]”
女聲,“嗯嗯?”
姜海藍嘴角勾了勾,“我們現在的問題是,並不知道當事人涉案金額是多少。”
女聲:“……”就很無語。
姜海藍說:“等我見過他就知道了。”
女聲,“好,你自己辦吧,我就不問了。”
姜海藍笑道,“就算你想知道,我也不會告訴你。”怎麼可能把案件的情況告知外人呢?
——
東漢初。
劉秀用奇怪的語氣說道,“他們那個國家,制定律法的人,可真是仁慈。()”
5萬錢只關三年,50萬錢最多隻關十年,250萬錢才關十年以上???
雖說不能理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個什麼意思,也不知道他們那個世界的5萬錢等於現在的多少錢。
但50萬、250萬,可能少嗎?
竟然只關幾年???
而且聽到現在,他們的坐牢,好像只是坐牢,連肉刑都沒有!
這般仁慈,能夠威懾到什麼人嗎?
可是,劉秀自己又很清楚,律法這般規定,必然是符合天幕上那個世界的實際情況的。
不會是某個人按照自己的喜好一拍腦袋就能決定。
——昏君另說。
所以……
劉秀眯了眯眼睛,他們的律法這麼規定,是因為在制定律法的人……或者說,在天幕上的人看來,犯人比5萬錢、50萬錢、250萬錢要重要嗎?
哈哈哈,開什麼玩笑!
——
跟姜海藍電話約見面的最後一組當事人來到律所時,姜海藍正和許明輝叭叭個不停。
許明輝很是無奈,“我那個當事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事實不認可,她堅持她是被騙的,她不知情,不構成掩隱,最多也就是幫性。”
姜海藍微微翹起嘴角,“你不用太在意,按照程式辦理就行。她現在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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